妊娠合并糖尿病包括糖尿病患者妊娠(即糖尿病合并妊娠),以及妊娠期糖尿病。
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diabetesmellitus,GDM)是妊娠期間發現或發病的由不同程度糖耐量異常及糖尿病引起的不同程度的高血糖。根據其定義,該類糖尿病包括妊娠前即已存在但妊娠期間才診斷的和隨著妊娠期而發生的2類,同時它既包括糖尿病,又包括糖耐量減低(impairedglucosetolerance,IGT)和空腹血糖不良(impairedfastingglucose,IFG)。
部分患者在妊娠前即已經診斷糖尿病或糖耐量減低,妊娠后持續存在或進行性加重。為方便研究妊娠與糖尿病的關系,提高臨床診斷和防治水平,分類時應該按照如下原則進行:
第1步,按照糖耐量減低或糖尿病的診斷與妊娠的時間關系,分為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間診斷)和糖尿病合并妊娠(妊娠前即已診斷)。
第2步,將糖尿病合并妊娠患者的糖尿病按照1997年WHO公布的標準進行分類,如1型,2型和特殊類型糖尿病。
第3步,將妊娠期糖尿病分為妊娠前即已經發生但未診斷和隨妊娠而發生的兩類,前者按照第2步的方式進行分類。妊娠期糖尿病患者,大多數分娩后血糖恢復正常,所以GDM患者產后6周都要重新檢測血糖或進行葡萄糖耐量(OGTT)試驗,以便分為糖尿病、IGT、IFG和正常血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