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上午,河南省洛陽市嵩縣虐童案一審宣判,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趙躍飛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劉姣利有期徒刑十年;并判決被告人趙躍飛賠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共計人民幣1482359.06元。
2017年3月16日,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于不公開開庭合并審理了被告人趙躍飛、劉姣利故意傷害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劉姣利和被告人趙躍飛存在不正當兩性關系。2015年9月份二人同居期間,由于嫌劉姣利的女兒劉某某哭鬧,趙躍飛采用透明膠帶捆綁、扇耳光、煙頭燙等方式對劉某某進行傷害,劉姣利均未制止。其中,2015年9月18日晚,趙躍飛用浴巾將劉某某捆作一團,提住腰部頭朝下倒立在床邊半個小時左右。2015年9月19日,劉姣利發現其女兒劉某某情況異常后,與趙躍飛一同將劉某某送往醫院治療。目前劉某某呈植物生存狀態,仍在醫療機構進一步治療中。經鑒定:劉某某所受損傷程度為重傷一級,構成一級傷殘。后被告人趙躍飛投案。
另查明,被害人劉某某先后在洛陽、上海、北京等地醫院治療,花費醫療費共計670978.83元。經鑒定,劉某某終身完全護理依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