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黃色共享單車噴漆“變黑”,加上車筐,就能占為己有?東莞一男子因一時貪念,私占共享單車被巡邏民警抓個正著,目前已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天。這也是發生在東莞的首例共享單車私用被行政拘留的案例。
記者在走訪中發現,在進入東莞數月后,部分共享單車已悄然變成市民的“囊中物”:為共享單車改頭換面再加把鎖,變為己有;記住機械鎖的開鎖密碼,將共享單車私藏起來,每天能免費騎……這些行為在東莞屢有發生。但事實上,這些行為已觸犯了法律。有律師指出,侵占或損毀共享單車是犯法行為,輕者可能會被處以行政拘留和1000元以下罰款的處罰,重者甚至涉嫌構成刑事犯罪。
被抓時噴的油漆仍未干
4月1日下午,東莞市公安局東城分局板橋派出所巡警巡邏時,發現一名男子正騎行一輛疑似被噴改的ofo共享單車,隨即上前對其盤問,并立即將情況報告派出所。派出所辦案民警迅速趕赴現場,將涉事男子及其騎行的共享單車帶回派出所進行調查。
記者12日了解到,這名男子姓宋,今年32歲,從湖南老家來到東莞打工。因為貪圖上班方便,宋某把停在路邊的共享單車噴上黑漆,加裝車筐,每天騎著這輛“被整容”的單車上下班。
“當時男子騎的小黑車,一看就是路邊的‘小黃車’。”巡邏人員截住宋某時,車上的油漆還沒干。
廣東華文律師事務所律師歐綠瑤表示,私占共享單車已涉嫌侵占、盜竊罪,雖涉及金額較小,無法達到刑事立案標準,但已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是會被處拘留和罰款的。另外,歐綠瑤律師指出,亂停放共享單車也將受到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