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為該行業首個全國性示范文本,共十一條,內容涵蓋了培訓項目、培訓要求、爭議處理等內容,尤其對培訓收退費及違約責任作出了詳細規定,旨在有效規范培訓合同當事人簽約、履約行為,從根本上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該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供受培訓者(學員)監護人與校外培訓機構之間簽訂培訓合同時參照使用,雙方當事人也可使用本合同電子版在電子商務平臺上簽約。
對于廣泛關注的退費問題,《培訓合同(示范文本)》明確了培訓退費條款。乙方(接受培訓方監護人)在培訓班正式開班前多少時間或開班后多少時間前可提出退學的,有權要求全額退費。由于乙方的原因申請提前退學的,雙方可按約定的多種方式來退費。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認為:“這就把退費條款加以明晰,培訓機構不能再渾水摸魚,以事先約定不清晰為由拒絕學員監護人合理的退費訴求。”
該文本中特別強調,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要求,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向乙方收取或變相收取超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線上培訓機構按課時收費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60課時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