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以下簡稱《三生三世》)被指未經許可使用著名昆曲演員單雯的唱段錄音,涉嫌侵權。劇方及時給出了回應,稱已聯系到單雯本人并道歉,正在溝通版權事宜。劇方態度固然應該肯定,但關于原著的抄襲爭議,卻始終避而不談。這兩種截然不同的反應背后,一個極有可能的原因是,二者承擔責任的后果不同。
3種權利
此次至少侵犯了單雯的表演者權
這是《三生三世》又一起被指侵犯他人著作權(廣義)的事件。在著作權法上,不僅創作作品的作者享有著作權,將作品以表演的形式呈現出來的表演者同樣享有表演者權——屬于著作權法中鄰接權的一種。
所謂鄰接權,是指在法律上與著作權“相鄰”的權利,一般是作品傳播者在作品傳播過程中所享有的權利。我國《著作權法》第38條對于表演者享有的權利進行了詳細的說明,而此次《三生三世》劇組未經許可使用單雯唱段錄音至少侵犯了單雯的三種權利。
一方面,是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權利。《三生三世》未注明該唱段的表演者是單雯構成了侵權。雖然對于影視劇來說,直接在引用處為作者和表演者署名并不現實,但至少應當在片頭片尾等處加以說明,這是對于原表演者起碼的尊重。
另一方面,是許可他人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并獲得報酬的權利,以及許可他人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并獲得報酬的權利。《三生三世》復制單雯的昆曲唱段并通過電視和網絡等渠道公開播放,既未取得單雯許可,亦未向其支付報酬,單雯完全無法控制對于自己表演的錄播和信息網絡傳播行為,表演者權又一次落空。
2種態度
昆曲侵權積極道歉,“抄襲”避而不談
因此,客觀地說,就這次事件而言,如果劇組的確采取了其所宣稱的措施,不管是態度還是做法都值得肯定。官方快速回應的態度,也讓對于影視圈的著作權侵權緊繃一根神經的公眾稍微松了一口氣。但質疑聲仍不絕于耳。不少網友在《三生三世》劇組道歉的報道下留言:“那抄襲呢?”
被指原作(同名小說)及編劇抄襲大風刮過的一本言情小說作品《桃花債》是《三生三世》一直以來所面臨的最大質疑。不少網友制作了“調色盤”來對比二者在人物形象、語言表述和情節設計上的雷同之處,相似度讓人很難相信完全是出于巧合。但截至目前,《三生三世》及原作者唐七公子方面都未承認抄襲,更沒有進一步的關于版權問題的溝通或處置措施,而飽受公眾詬病。
1個原因
賠付昆曲唱段成本低,承認抄襲后果嚴重
這兩種截然不同的反應背后,一個極有可能的原因是,二者承擔責任的后果不同。賠付一段昆曲唱段錄音的使用報酬——這通常是侵權責任的主要實現方式,對于一部熱播的影視劇的制作成本而言不過九牛一毛,賠禮道歉也不會對電視劇本身產生過大的負面影響,達成使用協議的難度也并不算大,正常情況下即使后果再嚴重也在制片方可承受的范圍之內;更何況站出來認錯,正是“抄襲事件”之后一個洗白自己、表示對他人權利的尊重的機會。而《三生三世》本身一旦確定侵犯著作權,僅“停止侵權”一條就極有可能給原作者及制片方帶來滅頂之災。孰輕孰重,明眼人一看便知。
不過無論如何,對于過失侵犯他人權利的及時、合法的響應和處理值得點贊,但愿它不僅僅是一個公關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