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業務分類目錄,新版電信業務分類目錄施行。工信部29日發布《電信業務分類目錄(2015年版)》,并將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依據電信條例,我國電信業務分為基礎電信業務和增值電信業務兩類,此次目錄修訂仍維持基本分類框架不變。基礎電信業務仍分為第一類基礎電信業務和第二類基礎電信業務,并對IP電話、蜂窩移動通信業務、衛星通信業務、互聯網數據傳送業務、網絡接入設施服務業務等進行了調整和細化。
考慮到技術更新、業務發展情況等因素,目錄不再設置 “公眾電報和用戶電報業務”、“模擬集群通信業務”、“無線數據傳送業務”3個業務小類,已經取得上述業務經營許可的企業可繼續提供服務。
為推動電信市場開放,支持民營資本實質性開展基礎電信業務經營,工信部開展了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和寬帶接入網業務試點。
關于移動通信轉售業務,目錄明確界定:“通過轉售方式提供的蜂窩移動通信業務比照增值電信業務管理”;關于寬帶接入網業務,目錄調整設立“網絡接入設施服務業務”,并在該類別下新增“有線接入設施服務業務”子類。這兩項調整為未來具備條件的企業申領相關業務經營許可奠定了基礎。
工信部有關負責人說,2016年3月1日起,工信部將按照目錄進行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審批;此前已頒發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在原許可范圍和期限內仍然有效;原許可證有效期內,企業有變更許可證需求的,工信部將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經企業申請,為其換發新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自2000年9月第一版目錄作為電信條例的附件頒布施行以來,原信息產業部已先后于2001年和2003年對目錄進行過兩次調整。